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虽同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生产销售、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两个罪名,但区别很大,二者的犯罪构成不同,量刑也不尽相同,本文试以区分。
一、犯罪主体相同
二者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单位和自然人均能成为该犯罪的主体,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与销售者。生产者即为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二、危害行为方式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危害行为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的行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行为,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生产、销售两个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危害行为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并对人体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中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三、行为对象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对象是假药,本罪中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行为对象是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四、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
虽然二者都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监管管理制度,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要求必须对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实际的危害后果才构成此罪,只需要足以危害到人体健康,造成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必须要求危害行为对人体的危害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才能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才能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二者犯罪的构成,均需要危害后果与危害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联性。
二者犯罪的主观过错均为故意。
五、量刑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构成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节。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处罚金。对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结合假药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认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才能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