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串通投标刑事案件中,如果能够争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那案件有很高的概率会出现一个相对较好的结果。那么在串通投标刑事案件中,我们要从哪些方面着手准备取保候审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适用取保候审规定了四种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据以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反推并结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可知,具有如下情形的人不能适用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具有社会危险性的(2)患有疾病但尚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具有社会危险性的(3)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4)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可知,被羁押人、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这里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由于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此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仅指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开始,被羁押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委托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被羁押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辩护人(2)近亲属的概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系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而同胞兄弟姊妹的概念仅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不包括继兄弟姊妹和养兄弟姊妹(3)在被羁押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可以有值班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在哪个阶段就向哪个决定机关申请。
如果要申请取保,要记住申请需要是书面形式。
取保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这条同样很重要。
保证方式就两种,保证金或保证人,两个选择一个就可以。
保证金的话正常是1000元人民币以上,上不封顶,具体保证金金额会根据案情和被羁押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总之无论多少钱,取保结束后会返还。
保证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还需要履行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条件以及及时报告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报告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会产生如下后果:(1)情节较轻的,已缴纳的保证金没收部分或全部,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出新的保证人(2)情节较重的,对其监视居住或者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