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PES律师专业辩护,受贿案量刑意见获检察机关同意

案情简介

被调查人王某隶属于某区乡镇部门工作人员,某区监察委员会在立案调查其他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发现了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并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经调查,王某涉嫌受贿二百余万元,同时具有索贿情节。此案由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波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的委托,由合伙人刘书研律师和工薪律师孙春晓律师组成刑事辩护团队,为王某涉嫌受贿案进行辩护。

案件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律师量刑意见,对王某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三年。

辩护策略

在某区监察委员会向某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李波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辩护团队成员立即联系承办检察官查阅案卷材料并对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进行梳理。通过会见被告人,对量刑情节的细节进行核实和认证。

因本案符合认罪认罚办理的条件,辩护团队通过与承办检察官争辩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自首的策略以退为进,以放弃对自首情节的主张换取承办检察官对量刑的建议。最终,承办检察官将初定的四年有期徒刑量刑建议调整为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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