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


一、著作权释义

作者、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前者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二、为什么要保护著作权

       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是文化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有力支撑。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到2035年,我国要建成文化强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而著作权保护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法治保障。

    著作权和文化产业的内在关联可以从两个维度深入了解:

  文化产业的各行业都需要著作权的保护。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把文化产业分为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九大门类,其中前六个是文化核心领域,后三个是文化相关领域,涵盖了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互联网信息业、文艺创作表演业、动漫游戏业、广告业等多个行业。

  从国内外趋势来看,这些行业的长足发展最终都需要创新驱动,科技赋能,而《著作权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表明:“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此,加强著作权保护方能激发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活力和动力,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文化产品。

  文化产业和版权产业高度重合。我国虽然对文化产业和版权产业进行了分别统计,但是从统计指标和最终数据来看,其内涵和外延有很多是重叠的。据国家统计局数字,从2015年到2018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增加值从2.7万亿元增长到4.1万亿元,增长近50%。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调研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7.3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34%;占GDP的比重为7.39%,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中国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稳步提升,总体规模进一步壮大。其中,随着我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软件、广告与设计等业态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核心版权产业快速发展。核心版权产业与文化核心领域具有高度重合性,足可见文化产业与著作权的关系之密切。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四、律师提示

    1.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

    2.遭遇著作权侵权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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