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肖像权释义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肖像权纠纷是指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肖像引起的纠纷。
二、为什么要保护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出来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在制作和使用过程中体现出来和享有的专有和排他的权利。
其具有以下法律意义:
第一,由于肖像反映了自然人的个性特征,因此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肖像权的基本作用在于以形象标识自然人的人格。
第二,肖像权是绝对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所终身享有的人格权。
第三,肖像权是可以部分转让的专属权。肖像权和自然人享有的其它人格权一样是专属权,只能由特定的人专属享有。
第四,肖像权属人身权,本身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四、律师提示
1.日常生活中,谨慎在不明社交平台或应用软件中发布个人照片。
2.如遭遇侵权,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比如,遭遇网络侵权,及时办理公证或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