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与破产释义
企业注销是指当企业宣告破产,被其它企业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企业内部解散和企业吊销或者撤销后转注销等情形时,企业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企业法人资格的过程。
企业破产则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包括两种情况: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二、注销与破产具体事务
1.清算
公司清算是企业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
2.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
3.注销登记
公司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撤销其注册号,企业法人即失去法人资格。
三、律师建议
1.加强对相关法律文件,如清算报告、股东决议的审核,避免出现虚假文件,防止因注销、破产后的遗留问题造成财产损失。
2.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清算、登记程序。
3.对企业债务进行审查,减少或避免相关诉讼产生,如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取回权纠纷、破产抵销权纠纷等等。
四、联系律师了解注销与破产指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