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子女保护
离婚子女保护指夫妻双方离婚对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财产权等方面进行保护。即便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也同意离婚,也有可能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协议离婚的失败从而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相比于财产分割还可以互相妥协、退让,讨价还价,婚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争夺可谓是毫不退让。
二、如何对离婚子女进行保护
1.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主要有如下规则:
(1)父母具有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2)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直接抚养人;
(3)夫妻协商不成应当以子女的权益为依据确定直接抚养人,在哺乳期内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不排除例外;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承担和数额,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新的合理要求;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双方可以协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固定时间可以看望子女,保证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应当中止探望权。
3.夫妻分割财产不侵权子女财产权
在离婚时,在明确家庭财产的种类、性质和范围的情况下,父母分割财产的行为,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也就是说父母不能协议处分依法归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否则就承担返还或者赔偿的民事责任。
三、律师建议
1.关注抚养权人的确定条件
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孩子未来成长为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意愿、能力和时间,同时具备前瞻性,从一个将来的视角,如父母的工作性质、稳定性、发展性等方面,依据上述条件确定直接抚养人。
2.按时、按需支付抚养费
第一,父母原则上应当支付未成年子女至18周岁期间的抚养费。
第二,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有收入来源且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不支付或者停止支付抚养费,但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第三,双方对孩子的日常照顾情况、居住环境、教育环境、身体情况等都是参考因素。
四、联系律师获取离婚子女保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