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情处置

一、婚外恋情处置

婚外恋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二、为什么要对婚外恋情进行处置

(一)合法取证,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二)让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外恋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如下两点:一是当婚姻的对方以此不理由提出离婚时,婚外恋行为人丧失抗辩权;二是,当婚外恋所导致的离婚对婚姻的对方、子女及家庭造成损害时,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产生婚外恋行为的原因和情况不同,不同的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道德品质败坏,四处寻花问柳,寻求刺激而发生的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上述全部法律责任;而对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胁迫欺骗婚姻,以及其它各种低质量婚姻不满而产生的婚外恋,则应酌情免除上述第二项法律责任,并对其离婚积极支持。

三、律师建议

1、婚外情并不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但它违反了《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原则。

2、依据《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婚外情者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方面照顾无过错者,给予其多分财产。

3、如涉及子女抚养权,无过错方占有优势地位,优先考虑尤其抚育子女。

四、联系律师获取婚外恋情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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