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著作权有利于促进知识的积累与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
(一)常见的著作权纠纷如何处理?
近年来,著作权纠纷案件逐年上升。从司法实践中反映的情况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了相似的作品,一方可能主张另一方抄袭、剽窃,往往容易引发著作权归属纠纷。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如果双方作品的表现形式系各自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应当认定争议双方各自独立享有著作权。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例如,音乐著作权人向歌厅、酒吧等经营场所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主张著作权。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作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发生著作权民事纠纷到哪打官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对于著作权民事纠纷的受理,这个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并特别指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害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另外,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三)影视戏剧学院的学生表演、摄制他人作品是否侵权?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表演、摄制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该作品的使用超出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的范围,进行不适当的复制、发行、传播等使用行为,或获取商业利益,则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有可能构成侵权。
(四)在广告中使用灯盏中展出的灯饰照片是否属于“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的合理使用?
具有独创性的灯饰作品可以成为美术作品。在灯展中展出的灯饰作品,如果是专门为参加灯展而陈列在公共场所,灯会结束后,该作品即被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陈列,则一般不认为是“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若在广告中使用该灯饰照片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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