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

法律释义

 肖像权纠纷是指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肖像引起的纠纷。

 因肖像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29条还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1018条至第1022条,以及第七编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


常见法律问题

(一)非商业使用是否构成侵害肖像权?

比如现在常见的“网络人肉”“网络暴力”或者新闻报道等,将某一事件的主人公肖像进行公开及传播,此等行为是否侵害肖像权呢?肖像权属于自然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对于自然人肖像的非商业性使用,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可视具体行为通过隐私权、名誉权等其他人身权利去保护。对于肖像的使用判断,最高法公报案例中法院分析到,法律规定的肖像权,基于公民的肖像而产生。肖像,是指以某一个人为主体的画像或照片等。通过绘画、摄影、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手段,在物质载体上再现某一个自然人的相貌特征,就形成肖像。

 

(二)已去世的人是否享有肖像权?

依照我国民法法理,姓名权和肖像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格权属于专属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不可转让,不得放弃和继承。肖像权是自然人基于本人的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通常仅限于自然人的真实相貌特征。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均已明确了死者不是肖像权的主体。但是,死者肖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会消亡的,死者的肖像会对其近亲属产生精神及经济上的特定利益。故对死者肖像的侵害可能会造成近亲属精神利益或财产利益的损害。因此,虽然死者不是肖像权的主体,但死者的肖像仍应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近亲属有权基于死者的肖像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

 

(三)侵害肖像权的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一般侵害肖像权,权利人均会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如果认定侵害肖像权,部分法院会支持原告关于合理支出部分的主张,该部分支出属于损失。根据查看案件发现,目前实践中侵害肖像权的赔偿偏低,一般几千多则几万,即使是知名度较高的人物之肖像权,也一般以几万元的判赔了事。

 

(四)肖像权纠纷案件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肖像权纠纷主要有以下形式:1.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凡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无论具有营利目的还是没有营利目的,都构成肖像权侵权。2.对肖像的毁损:故意毁损他人肖像,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一般的过失造成肖像毁损的,不构成侵权责任。3.超出约定范围使用:经过约定,肖像使用人从权利人处取得肖像使用权。这种使用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使用,而不能超出约定的使用范围而使用。超出约定的使用范围而使用的,为侵权行为。4.非法转让取得的他人肖像使用权:经过约定取得肖像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使用权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种使用权仅仅是为自己使用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因为肖像使用的权利是肖像权人的权利,使用人取得的权利,也是权利人转让的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这种使用权不得转让。使用权人擅自转让的,构成对肖像权的侵权。5.对人体模特肖像权的侵权:在接受作为人体模特的协议中,约定非经人体模特本人的同意,不得将其人体形象绘制的作品,用于制作广告、挂历或者其他商业性展览的,应当依照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自然人接受作为人体模特的约定,就应视为其放弃对以其人体形象制作的作品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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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师提示您,肖像是一个人的形象再现,标志着一个人的形象,既是一个人的身份象征,又体现着一个人的人格。因此,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人身权。如果您有关于“肖像权纠纷”方面的疑问,请在下方留言,HOPES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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