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

法律释义

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例如,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又如,通过某种行为使得受害人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常见法律问题

(一)健康权受到侵害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健康权受到侵害,何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因健康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29条还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案件中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身体伤害,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关于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物质损失范畴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残疾的,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劳动能力下降,造成生活成本增加,进而变相的减少物质收入,故残疾赔偿金应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应予赔偿。

 

(四)儿童间玩闹受伤,谁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如其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致使其他孩子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伤者如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比如未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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