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具有如下情形构成贷款诈骗罪:
(一)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条,贷款诈骗罪量刑与处罚标准如下:
1、贷款诈骗,数额较大的(二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其他量刑情节:
(1)单位通过合同诈骗方式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在执行中做法不一。有的省市出台了单独规定,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2条,单位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数额在50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数额巨大”,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再如,上海市在《关于本市办理部分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中规定:合同诈骗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合同诈骗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合同诈骗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由于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何谓贷款诈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有些地区的司法机关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虽然贷款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一般规定,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数额巨大”与贷款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二万元以上)的标准过于接近,存在一定冲突。但从案件性质上考虑,贷款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均属金融诈骗,在量刑标准上参考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更为合理。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应标准。
(3)对于贷款诈骗罪中何谓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同样没有明确规定,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参照司法解释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贷款诈骗导致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1)导致被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严重亏损;(2)诈骗所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等等。贷款诈骗导致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认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破产或者濒临破产;(2)诈骗数额巨大并且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专业、系统、精确的辩护思路,请联系京都律师获取。
联系电话: 010-58173637 13910393158(微信) 邮箱:hopes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