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弃物罪

罪名释义

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


法律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弃物罪辩护思路

专业、系统、精确的辩护思路,请联系京都律师获取。

010-58173637   13910393158  微信:13910393158  邮箱:hopeslawyer@163.com

 


案件分析报告
联系电话
139-1039-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