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借贷是很普通的一件事,但随着借贷发生而衍生的其他法律问题也日去增加,往往是有的朋友为了借钱,会向另一个朋友提出协助办理个担保,有些人碍于亲情、友情甚至是面子,虽然极不情愿,但还是同意了为借钱的朋友提供担保。这样做虽然给朋友的借贷提供了保障,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将自己置于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之中。
首先,要了解借款人的信誉或者说信用。我们知道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无非就是名与利。而信用就是这之中的核心要素,要人与人相处的好,在于一个诚字。而诚则是信誉的表现,因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借款人的诚信与信誉。
其次,需要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一定的了解。所谓的还款能力,即是借款人借款时的资产状况,还要充分考虑到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内,还款能力的可能的变化。有的人或许有实业,但是现金流断了所以才要借钱,需要帮助提供担保,这种情况,风险相对较小。如果是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经营能力,这种情况就要小心谨慎。
再次,需要充分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作为提供担保的人,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钱的去向问题。因为做担保,如果钱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都会有连带责任。所以为了自己的安全,也要知道钱的用途。
然后,不要碍于面子,随便提供担保往往是碍于朋友的面子而为他担保。其实这种是非常危险的。同时,还要对自己是否有这个承受力进行一定程度的评估。
对以上问题加以注意的同时,我们还要搞清楚,个人担保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第一、担保仅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于担保、保证等法律行为的统称,而生活中,常见的担保行为又有保证、抵押、质押等。
1.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通俗理解就是保人,是人的担保。
2.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往往最常见的就是抵押房产,也是物的担保。
3.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钱或者权的担保。
以上三类,是非常常见的,也是最容易产生问题的。无论是保证、抵押还是质押,都要注意。
1. 签订担保合同时,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的信息要一致。而且要对三方是否是 “正常人”做出一定的基础判断。
2. 提供保证(人的担保)时,要认清所付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已经相对应的保证期间是多长。
3. 如果是抵押(物的担保),最好明确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拍卖、变卖等。
4. 还应关注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5.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6. 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如果是质押(钱或者权的担保)应在合同中约定明确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以及质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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