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曾签订《设计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完成其承接项目设计工作,设计费用约2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作为承接方依约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单体方案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并交付甲公司验收,但甲方始终拖欠74万元设计费未支付。
乙公司多方催促下,双方曾签订《协议书》,甲公司承诺将其一套房屋转让给乙公司,并使用该房屋出售价款用于支付设计费。然而,甲公司的标的房屋并未取得产权证书,正是利用了这一节家公司悄然通过变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方式自行收取了购房款,导致乙公司设计费无法实现,双方引发争议。
协助委托人及时收回了合同款项,圆满完成了委托目标。
1.律师选准时机采取财产保全,形成谈判的优势地位
律师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研判,推测出发包方对项目的付款流程和期间,在发包人向甲公司支付工程设计款项前夕,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甲方拟收款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冻结,从而造成甲方的被动,当甲公司获悉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后,立即主动找到乙公司及代理律师并表达和解意愿,在律师组织双方协商情况下甲公司同意先行支付一半的设计费用,初步实现了追回款项的代理目标。
2.推进司法程序,通过强制执行倒逼甲公司全额付款
代理律师一方面组织协商谈判,另一方面也在推进司法程序,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法院支持,取得生效裁判文书,此时甲公司仍然心存侥幸。于是,代理律师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法院将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加以控制,并采取拘留措施,甲公司迫于强大的被执行压力,最终向乙公司全额支付了所有款项。
代理律师接到本案后,通过保全、和解、执行等工作,抓住对方痛点,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协助委托人及时收回了合同款项,圆满完成了委托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