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非诉谈判——从一则购车意向金追回案谈起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3日,杨某在北京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东汽车公司”)购买一辆法拉利汽车,双方签订《购车意向书》约定:“双方正式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之前,如乙方放弃购买已购车辆,应填写、签署并向甲方提交本《意向书》附件一所附《退订申请书》。本《意向书》在甲方收到退订申请书时(以甲方在乙方提交退订申请书签字并确认盖章为准)终止。甲方应于盖章确认乙方提交《退订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不计利息)退还至乙方原支付账户”。

杨某依约向骏东汽车公司支付意向金30万元。骏东汽车公司提供法拉利汽车颜色与杨某要求汽车颜色不一致,杨某提出放弃购买法拉利汽车,要求返还30万元购车意向金并依约提交《退订申请书》,骏东汽车公司未向杨某返还购车意向金。

杨某委托王晶群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索要30万元购车意向金。

案件结果

在一周时间内要回30万元购车意向金。

辩护策略 

首先,向骏东汽车公司发律师函。

其次,前往骏东汽车公司进行谈判,告知其不返还30万元购车意向金,杨某有权提起诉讼,骏东汽车公司面临法律后果:需要支付30万元购车意向金、案件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耗时耗力参与庭审活动,败诉案件有损其声誉。

最后,经过王晶群律师多次与骏东汽车公司耐心商谈,骏东汽车公司向杨某返还30万元购车意向金。王晶群律师仅仅用一周时间索要回购车意向金,杨某对王晶群律师能够在一周的短时间内要回30万元购车意向金很满意、认可。

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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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群律师接受委托后,考虑本案标的较少,如采用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受理案件到裁判需要时间较长,杨某支付费用较高,不利于案件解决。故此,采用非诉方式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