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4年,江某多次找到张某某借款,张某某将借款打入江某民生银行的账户,共计金额260万元人民币。江某收到款项后曾先后出具三张借条,明确了借款的金额、借款期限、对应的年化收益和起息日。借款到期后,张某某多次催要,江某多次延期,多次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月9日,孙春晓律师在接受张某某的委托后,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
一审胜诉,江某被判归还本金和利息。
2019年12月12日本案开庭审理,开庭时被告江某及其代理律师辩称,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而是投资纠纷,双方约定的也不是利息而是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应当由张某某、江某共同承担。
孙春晓律师紧紧抓住对方证据的不足和证据之间存在的前后矛盾的缺陷,结合现有的借条、实际转账汇款的凭证等有利证据,逐一展开说理和论证,一审法官采纳了孙春晓律师的代理意见。
精准掌握各类证据,找准突破口,为当事人赢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