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购房者维权如何关键致胜?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位于山东某地法院裁定受理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重整。该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财产为一栋商业楼盘,完成了单体竣工验收,尚未完成主体的竣工验收。2018年11月,购买该房地产房产的当事人委托刘书研和殷希远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维护其在破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在充分听取原、被告的意见以及对证据进行分析后,认可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一审法院下发了长达14页的判决书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审维持一审的结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辩护策略 

1.细心研究,寻找突破口

案涉房产并未完成物权的初始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并未取得物权。根据当地法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处理的案例,此类房产的购房者会因为房产的商业属性不被认定为“消费者”,从而否定购房者的优先受偿权,将购房者购房款确定为普通债权进行处理。经研究,全国范围内针对此类案件处理的意见并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案例中肯定了如果购房者所购房产为唯一住房,可以认定为购房消费者,具有优先性。但对于其他情况能否认定则未进行探讨。刘书研、殷希远律师进行了大量的案例、观点等检索,紧抓案涉房产的交付,制定了诉讼方案。

2.多维度论证分析案件,观点得到一审法院的认可

根据当事人所购买的案涉房产特点,刘书研、殷希远律师围绕房产是否构成合法交付,购房款是否已经全额支付,购房合同是否有效等关键点展开了相关证据的收集。根据当事人向被告支付所购房产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资产使用等事实为依据,证明了案涉房产的交付是双方达成一致的结果,当事人未采取违法手段去非法占有的事实。其后展开了系统的法律论证,循序渐进。论证了破产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当事人双方的购房合同,未完成登记房产的交付是否应予保护等等方面进行了法律论证,准备了近6000字的代理意见。根据庭审的情况,又围绕着被告的庭审观点不足之处进行了论证,提交了近5000字的补充代理意见。一审法院在充分听取原、被告的意见以及对证据进行分析后,认可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一审法院下发了长达14页的判决书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3.紧扣事实论证,二审维持一审的结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刘书研、殷希远律师围绕被告的上诉状有针对性的写了近6000字的答辩状,逐条指出上诉意见的不足之处。二审法院结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都没有异议的新证据,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经过刘书研、殷希远律师近一年的努力,法院认可了当事人所购房产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性。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判决的结果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核心问题

多维度论证分析案件,紧扣事实论证,为当事人赢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