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股权代持指如下交易架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通俗地讲,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名义出资人为显名股东或者称为名义股东。隐名股东不被外界所知,显名股东则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一)股权代持有哪些法律风险?
1.对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
主要是出资法律义务项下风险。若其他主体对股权代持不知情,则对公司而言,名义股东依法负有及时、足额出资义务。若公司依法破产时,名义股东具有加速出资的法律义务。届时,若隐名股东不能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名义股东将承担出资义务,这会给名义股东带来债务风险。再者,若名义股东因隐名股东操纵,抽逃出资的,将承担补足出资的民事风险。
2.对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主要表现为股权不能还原的风险。所谓股权还原,是指通过一定方式,隐名股东显名为公司实际出资对应股权的持有人。以下几种情况会显著增加股权还原的困难:
(1)隐名股东缺乏实际出资相应证据,不能证明其系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否认隐名股东系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难以显名。(2)隐名股东具备实际出资相应证据,或名义股东认可系代持隐名股东股权,名义股东向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或公司拟确认该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但不能满足此项事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难以举证证明其他股东过半数默示同意。(3)隐名股东具备实际出资相应证据,或名义股东认可系代持隐名股东股权。但名义股东因债务原因等,名义股东所持债权因第三方请求被司法查封甚至被拍卖、变卖。(4)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如善意第三人受让)、出质及其他导致股权不能被还原的情形。
(二)如何实现股权代持风险管控?
1.聘请专业律师
股权代持过程中自然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可以有效杜绝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金融监管规章制度的代持协议的出现,或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规避相关风险。
2.选择信任的合作伙伴
在涉及股权代持时,首先应该选择最信任的人,通过代持协议达成双方的互利共赢。选择信任的合作伙伴为自己代持股权,可以有效的降低名义股权的道德风险。而选择信任的合作伙伴投资的企业进行隐名投资,可以降低实际出资人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障碍。
3.增加名义股东的违约成本
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就对名义股权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情况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增加名义股东的违约成本,会对名义股权起到威慑作用,增加其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从而减少其实施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可能性。
4.采用信托方式
通过信托方式代持股权,不仅能够满足委托人“低调”、“藏富”等需求,也防范代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而且还能够满足对所持股公司行使正常的股东权的作用。
股权代持涉及到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股权代持协议以及股权还原等多种法律问题。如果寻求律师的帮助,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便予以有效识别、规避和化解,就能大大降低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
如果您对股权代持风险管控有任何疑问,请在下方留言,HOPES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帮您定制系统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