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处置

涉外婚姻

涉外结婚是指在结婚的主体、登记地等方面涉及不止一个国家或地区,牵涉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从而具有涉外因素引起法律适用冲突的婚姻。一般来说,涉外婚姻有五种形式:(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2)双方都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4)外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其结婚效力需要在中国境内承认的;(5)中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结婚。

涉外婚姻法律适用

(一)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二)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的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三)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三条指出,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四)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当事人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可以协议的形式约定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五)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涉外婚姻破裂,当事人决定离婚但尚可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选择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六)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倘若选择在中国境内诉讼离婚,就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而不能选择适用他国法律。如果是在中国境外进行的诉讼离婚,则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涉外婚姻不仅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同时还涉及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等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更存在适用法律的选择和查明。如果您对涉外婚姻解决有任何疑问,请在下方留言,HOPES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帮您定制系统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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