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则是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行为时所产生的债务。正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是防止错误扩大债务承担的主体范围,保护婚姻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三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1.配偶一方的婚前债务,没有证据证明负债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
2.夫妻双方约定的除以讨债为目的之外的个人债务。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说明只由一方继承的,该遗嘱或赠与合同所附随的债务。
4.一方不合理开支,如赌债、毒债等。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
6.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主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应该由主张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其属借款方、对钱款的支配及去向更容易说明。
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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