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结婚到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这段时间内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在离婚时往往就会因为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产生纠纷。

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够分割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离婚后还能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有期限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己方财产的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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