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隐私保护

婚姻隐私保护

一般来说,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是个人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有权要求自己的隐私得到法律保护。在婚姻案件中,当事人有权要求自己的生活习惯、个人爱好等私密信息得到安全保护,即使是婚姻过错行为,也不能被随意泄露。

如何进行婚姻隐私保护

(一)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吗?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我国有多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隐私权,其人格尊严依法不受侵犯。如《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侵犯婚姻隐私的行为有哪些?

凡隐私权的内容涉及到婚姻的,都是婚姻隐私保护的对象。《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对侵害自然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即“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具体来说,侵犯婚姻隐私的行为主要有:非法刺探他人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偷拍他人婚姻私人生活镜头;调查、刺探他人婚外情情况并公之于众;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非法获取、擅自公布他人婚姻生活习惯、爱好以及任何不愿为他人知晓的婚姻信息。

(三)婚姻隐私被侵犯,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以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当事人的婚姻隐私被侵犯时,如果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罚。也可以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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